“投資69800元就能賺1040萬!”如果有人一本正經的這樣告訴你,你信嗎?大部分人都會嗤之一笑,但還是有不少人對于這一說法深信不疑,陷入發財的夢境中不愿出來。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級法院就披露一起“1040工程”傳銷案的判決書。
“1040工程”傳銷人員利用天鵝湖上的雕塑給新人洗腦
鷹鑒在該判決書上看到,從2012年底起,被告人王某玉、肖某萍、王某香、朱某、馮某、馮某華、曹某質、李某貝、龍某群先后經上線介紹到合肥市加入“連鎖經營業”、“資本運作”(即“1040工程”)傳銷組織的河南團隊。該傳銷組織的傳銷人員以廣西、江西籍為主,王某玉為該團體的大老總即操盤手,王某香、朱某、馮某、馮某華、曹某質、李某貝、龍某群為該團隊老總,形成獨立體系,在合肥市瑤海區開展傳銷活動。
該傳銷組織要求每人交納3800元一股獲得加入資格,成為業務員,以后自己購買每股3300元,自己購買和介紹來的人購買的股份自下而上層層累加。3至9股是組長級,10至64股是主任級,65至599股是經理級,600股以上達到老總級別,以“投資69800元出局回報1040萬元”為誘餌,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
另外,該傳銷團隊為了便于管理,設立多個經理室。其中,黃某經理室傳銷人員達70人,韋某經理室傳銷人員達39人,袁某經理室傳銷人員達36人,趙某林經理室傳銷人員達30人,劉某柱經理室傳銷人員達59人,劉某蓮經理室人員達30人。王某香、肖某萍曾擔任整個團隊的申購總管,被告人龍奕群曾擔任經理室的能力總管。
“回報1040萬元根本是不可能的,到我被抓的時候我才拿到了50余萬元,其他人可想而知?!痹搨麂N團隊操盤手王某玉被抓獲后供述,69800元交進來以后,除去返還給自己的19000元外,剩余的50800元就被其他人員瓜分掉了。其中,三個老總各分8500元,第一代經理每份拿1596元,第二代經理每份拿456元,第三代經理每份拿114元,新人的推薦人拿7000多元,操盤者拿所有人的稅?!?/p>
原審法院認為:上述九名被告人以從事“連鎖經營業”、“資本運作”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股金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三個層級以上,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原審法院最終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判處上述九名被告人6年6個月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50萬元到1.5萬元。
法院宣判后,上述九名被告人均不服該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維持原審法院對王某玉、肖某萍、王某香、朱某、馮某、馮某華、龍某群的判決。分別改判曹某質、李某貝有期徒刑2年和1年11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和2萬元。[此文來源于鷹鑒,版權歸原作者,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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