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國早報南寧訊 (記者彭寧莉 通訊員張顯遠)11月24日,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涉及19名被告人的組織、領導傳銷案。該案的19名傳銷“老總”原籍山東棗莊、菏澤、濟寧等地,涉案金額近千萬元。庭上,19人均表示認罪。
南寧市江南區檢察院指控,2012年以來,張某龍、杜某金等19人先后以“資本運作”(又名“純資本運作”、“商務商會投資運作”、“連鎖銷售”、“連鎖經營”)為名進行傳銷活動,通過鼓吹“資本運作”是國家暗中扶持的行業,加入該行業可以獲得巨額回報,邀請親戚、朋友到南寧市考察投資項目,誘使他人交納申購款購買虛擬份額加入傳銷組織,從而形成上下線傳銷網絡層級關系。該組織以申購份額的形式,要求參加者交納人民幣3300元至6.98萬元不等的費用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業務員、業務組長、業務主任、業務經理、老總的順序,組成所謂的“五層三晉制”層級,根據個人傘下直接或間接發展的成員作為提成的依據,通過“推份出局制”、“組建大經理室”等方式,對傳銷組織進行管理和復制,引誘組織成員不斷發展他人加入該傳銷組織。
公訴機關認為,張某龍、杜某金等19名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依法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反傳銷咨詢解救熱線,韓老師:15066422523 孫老師:13712257511 李老師:15874871100
本網站提示:
傳銷的特征是,一,交錢獲得加入資格,不管有沒有產品;二,發展下線獲取提成,也就是說你的工資的來源,是你的下線所交的錢里的提成;三,組成上下級關系,層層返利。
傳銷禁止條例是2005年頒布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入刑是2009年,刑法224之一。法律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的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資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認購商品等方式等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繼續發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反傳銷:www.tistasty.com 反傳銷咨詢解救中心_致力于宣傳預防并解救勸說傳銷人員的網站!